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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条款和条件

一般条款和条件

航空翼有限公司

卡尔-赖歇尔大街 27 号

95237 魏斯多夫

 董事总经理:Franz Hofmann 和 Christian Rößler

 

电话:09251 4388900

邮箱: shop@aerofoils.de

 

§ 1 适用范围

 (1) 对于 Aerofoil GmbH 与其客户之间通过本互联网商店(包括我们的应用程序)建立的法律关系,仅适用订购时适用版本中的以下一般条款和条件。

 (2) 拒绝偏离客户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 2 合同的签订

 (1) 网上商店中的产品展示并不代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而仅是订购邀请。

 (2) 通过单击按钮(购买/订购费用),您可以为所选商品下达具有约束力的订单。

 (3) 签订购买合同,一方面您在 aerofoils.de 上个性化和订购产品,另一方面 Aerofoil GmbH 在收到您的订单后立即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订单确认来接受您的订单。

 

§ 3 产品

 (1)买家可以通过点击网站上的详细产品表了解产品的主要特点。如果产品存在缺陷,买方将在订单确认电子邮件中收到通知,并确认 Aerofoil GmbH 有权取消订单。 Aerofoil GmbH 有权随时更改网站上销售的产品范围。

(2) 我们的原材料和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例如暴露在阳光下时的颜色。

 

§ 4 客户的合作义务

 (1) 在此背景下,请注意我们的隐私政策。

 

§ 5 价格和付款

 (1) 订单时网站上显示的价格有效。

 (2) 订单确认后,应支付订单金额。在线支付,例如用信用卡。收到订单确认后,必须立即支付货款,不得进行任何扣除。

 (3) 在您全额支付应付款项后,生产才会开始;这可能会导致相应的运输延误。

 (4) 在收到全额付款之前,订购的产品仍属于 Aerofoil GmbH 的财产。

 (5) 如果您的银行拒付,交易的进一步处理可以转移给合作伙伴公司。客户将需要支付所有退货借记费、欠款利息以及所有第三方费用(例如律师费)。

(6) 相应国家的海关费用和国家税费必须由买方支付。

 

§ 6 运输

 

(1) 收到货款并生产后,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的收货地址。输入送货地址后,当前可能的送货国家/地区将在应用程序上显示。交货后,您将收到我们发送的确认电子邮件。交货时间通常约为 3-10 个工作日,具体取决于交货国家和生产地点。在个别情况下,更长的交货时间将通知您。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运输政策。

 (2) 标准配送按照网站上注明的运费进行。运输费用可能会根据产品和交货国家/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3) 所有其他运输费用,例如运费对于快递,必须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 Aerofoil GmbH 达成一致。

 (4) Aerofoil GmbH 发生延迟交货的情况由法律规定确定,但无论如何都需要您的提醒,并且随后的交货期必须至少为 14 天。

 此外,随着新冠病毒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并影响生产设施和货运量,交货可能会进一步大幅延误,交货时间也会相应延长。

 (5) 如果由于 Aerofoil GmbH 不承担责任的原因导致订购的产品无法交付,Aerofils GmbH 有权部分或全部撤销购买合同,并相应退还已从您处收到的款项。

 (6) Aerofoil GmbH 有权随时获得部分交付和部分服务。

 (7) 如果您不接受交付的货物,Aerofoil GmbH 有权在两周的宽限期届满后无果而终地撤回订单或因不履约而要求赔偿。

 

§ 7 接受

 (1)验收对象为实物产品。作为购买者,您必须在成功交付订购的产品后五天内检查是否按照您订单所依据的规格和数据进行生产。

 (2) 如果您觉得无法接受已交付的产品,您需要在 (1) 的合作义务范围内将受影响的产品提交给 Aerofoil GmbH,以记录无法接受的缺陷(例如通过数码照片),并在必要时安排受影响产品的退货。在 Aerofoil GmbH 的检查过程中,只会考虑您在验收测试期间投诉的缺陷。不重要的缺陷不能通过验收测试。

 

§ 8 材料缺陷保证

 (1) 如果订购的产品是按照客户的规格生产和制造的,则不存在保修情况。产品缺陷,特别是基于错误规格或数据的缺陷,应由客户承担。

 (2) 货物意外丢失和意外变质的风险以及延误的风险应在将货物交付给货运代理人、承运人或指定执行装运的任何其他人或机构时转移给买方。对于个性化产品,适用工作和服务合同法(工作和材料合同)的法律规定。

 (3) 只有在相应产品的订单确认中明确说明的情况下,超出可能的法律保证的交付产品的任何形式的保证才存在。

 (4) 任何缺陷必须通过向 Aerofoil GmbH 出示缺陷产品(例如通过数码照片或退货)以书面形式通知 Aerofoil GmbH。

 

§ 9 后续交付权

 (1) 交货期到期后,Aerofoil GmbH 有权获得最多 20 天的后续交货期。额外交货期届满后,合同将被视为已解除,且不包括损害索赔。

 (2) 不得进行定期交割交易。

 (3) 如果存在合理的缺陷投诉,Aerofoil GmbH 有权在收到退回货物后 20 天内纠正缺陷或交付无缺陷的更换货物。

 

§ 10 责任和赔偿

 (1) 排除您作为客户提出的损失索赔。不包括买方因生命、肢体或健康受伤或违反基本合同义务(基本义务)而造成的损害索赔,以及因买方故意或严重疏忽违反义务而造成的其他损害赔偿责任。 Aerofoil GmbH、其法定代表或代理。

 (2) 如果违反基本合同义务,Aerofils GmbH 仅对因简单疏忽造成的合同中典型的可预见损害承担责任,除非客户的损害索赔是基于生命、身体或人身伤害。健康。

(3) 如果直接针对 Aerofoil GmbH 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代理人提出索赔,则第 (1) 和 (2) 款中的限制也适用于他们。

 (4) 产品责任法的规定不受影响。

 

§ 11 撤销权

 (对于非个性化产品)

 (1) 您有权在十四天内撤销本合同,且无需说明理由。撤销期限为自您或您指定的非承运人的第三方接收或已占有货物之日起十四天。

 (2) 为了行使您的撤销权,您必须通过明确的方式通知我们(Aerofoils GmbH, Karl-Reichel-Straße 27, 95237 Weißdorf,电话:09251 4388900,电子邮件:shop@aerofoils.de)您决定撤销本合同的声明(例如通过邮寄发送的信件或电子邮件)。

 (3) 为了遵守撤销期限,您只需在撤销期限结束之前发送有关行使撤销权的通知即可。

 

§ 12 撤销的后果

 (1) 如果您撤销本合同,Aerofils GmbH 必须立即且最迟在 Aerofoil GmbH 收到款项之日起十四天内向您偿还从您处收到的所有付款,包括运费(其他运费除外)您撤销本合同的通知。

 (2) 对于这笔退款,Aerofils GmbH 将使用您在原始交易中使用的相同付款方式(除非与您另有明确约定;在任何情况下 Aerofoil GmbH 都不会向您收取这笔退款)。

 (3) Aerofoil GmbH 可以拒绝退款,直至 Aerofoil GmbH 收到退回的货物或您提供已退回货物的证明(以较早者为准)。

 (4) 您必须立即将产品退还或移交给 Aerofoil GmbH,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最迟在您通知 Aerofoil GmbH 取消本合同之日起十四天内。如果您在十四天期限结束之前发货,则视为已满足截止日期。您将承担退回产品的直接费用。

 (5) 仅当商品的价值损失是由于您对商品的性质、属性和功能进行非测试所必需的处理所致时,您才应对商品的价值损失承担责任。

 

§ 13 撤销权的例外情况

 (1) 如果您是《德国民法典》(BGB) 第 14 条所指的企业家,并且在签订合同时以商业或个体经营身份行事,则无撤销权。

 

§ 14 适用法律

 (1) Aerofoil GmbH 与您(作为买方)之间的合同仅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管辖,不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订单相关的任何争议仅受德国法律管辖,不包括联合国销售公约。

 (2) 如果本一般条款和条件的个别条款和/或由其补充的合同无效,这不会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并且合同和本一般条款和条件在其他情况下仍然有效。双方。

 

§ 15 AUDI e-tron 箔片的位置/使用

 哪些水域允许使用奥迪 e-tron Foil 冲浪?

请遵守法律规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可能会禁止在相应水域使用电子箔行驶。客户有责任在使用 AUDI e-tron Foil 之前检查法律规定。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主管部门。 Aerofoil GmbH 对于因未经许可使用电子箔而导致的任何处罚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ECO 合规性

德国

WEEE-Reg.-Nr.发票上的 DE 67246208

Batt-Reg.-Nr。发票上的 DE 60596943

ZSVR-Registrierungsnummer:发票上的 DE1715075052486

法国

Syderep 寄存器唯一标识符号 (IDU):FR331553_05SGOM

RCS – 巴黎公司注册号 422 582 072

便携式电池的唯一标识符 (UIN):FR331553_06FKQK

FR340141_01YVIB